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既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也是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同时也是内蒙古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工作情况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落实能耗“双控”战略,加强统筹规划,实施能耗源头管控,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持续推进节能改造,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加强统筹规划。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分解落实各盟市能耗“双控”目标责任,明确重点领域工作任务。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能耗“双控”工作若干措施》,应对能耗“双控”严峻形势。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狠抓能耗“双控”问题整改。
2.实施能耗源头管控。执行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分类实施差别化的节能审查政策,实行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缓批限批。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的规定》,提高高耗能项目准入门槛,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
3.持续推进产能淘汰和节能改造。“十三五”时期,累计实施自治区级节能重点工程项目56个,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90台、3124万千瓦;全区火力发电煤耗、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从2015年的314.5、337克标准煤/千瓦时降至2020年的298、321克标准煤/千瓦时,累计分别下降16.5、16克标准煤/千瓦时。化解煤炭过剩产能6864万吨、钢铁过剩产能346万吨,取缔“地条钢”243万吨,退出水泥熟料产能1070万吨,淘汰不达标煤电机组21台、33.2万千瓦。
4.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十三五”时期,累计开展工业企业节能监察1105家、节能诊断548家;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54家、绿色设计产品27个,自治区级绿色工厂102家、绿色供应链4条、绿色园区15个、绿色设计产品31个。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607.6万平方米,新建绿色建筑8022.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铁路货运量占全社会比重达到44%,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清洁能源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63.3%和51.5%。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15年分别下降11.3%和11.2%;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87家、自治区级示范单位285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12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成投运。
5.调整优化能源结构。2020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287万千瓦,较2015年增加2136万千瓦;占总发电装机比重达36.1%,较2015年提高5.8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达17.3%,较2015年提高4.2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电力区内消纳量达到823亿千瓦时,消纳权重达到21.1%,超出国家下达的激励性目标1.4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8.5%提高到2020年的11.2%,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较2015年有所下降。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时期,尽管自治区在能耗“双控”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新建高耗能项目集中投产,以及存量高耗能企业生产旺盛、能耗反弹影响,全区能耗总量大幅增长,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能耗“双控”工作在发展方式、责任落实、政策体系、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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