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应急发〔2023〕63 号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守住煤矿安全发展底线,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1 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 2023 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35 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一通三防”责任落实,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强化瓦斯灾害超前治理,为实现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夯实基础,着力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深化推动落实地面区域预抽、井下超前预抽、保护层开采等治本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一通三防”事故,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煤矿企业作为“一通三防”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井下“一通三防”各系统,强化煤矿井下现场管理,以瓦斯抽采为重点,以通风系统和瓦斯地质为基础,以安全监控系统为保障,全面建设完善“抽采达标、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设置通风瓦斯管理机构,测硫仪,配齐通风、抽采、防突、瓦斯检测、监控等专业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有关标准规定开展通风瓦斯各项工作。要突出煤矿安全管理关键少数,压实煤矿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完善“一通三防”各岗位、工种安全职责,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现场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
(二)坚决实现“抽掘采”平衡。各煤矿企业要统筹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科学安排生产接续,按核定生产能力科学部署组织生产,按规定编制矿井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瓦斯防治指标、瓦斯防治工程与采掘衔接计划必须统一制定、实施和考核,开拓煤量的瓦斯抽采工程与开拓工程必须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要重点突出瓦斯防治在安全高效生产的关键作用,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抽采达标煤量要满足正常准备煤量要求,回采煤量必须满足预抽达标效果,严防个别煤矿企业盲目追求产量和进度。严防采掘布局混乱、生产作业集中、采掘失调等导致瓦斯治理时间和空间不足,要坚决做到“抽掘采”平衡。
(三)强化通风安全管理。各煤矿企业要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风量充足,严格落实通风管理规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违规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严禁无计划停风、随意停送电。禁止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及回采工艺,确保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矿井在巷道贯通等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提前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时煤矿当班安全监察专员要赴现场核查贯通条件,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并做好记录。要加强通风设施规范使用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严厉打击“三违”行为,要深刻吸取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11·22”窒息事故教训,严格按照规程和标准设置井下密闭墙、风门、风窗、栅栏等警示标志和标识,确保通风设施可靠有效。
(四)严格瓦斯超限管理。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检查人员、地点、频次和巡检周期必须符合规定,有效提升瓦斯超限应急防范和处置能力。各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322号)要求,完善瓦斯超限报警处置制度和误报警管理力度,认真查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要按照分级追查制度,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对煤矿发生高频次、高浓度、高时长等瓦斯超限报警要比照事故进行追查。同一煤矿一周内发生瓦斯超限 2次及以上的,该矿必须停产整顿至少 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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