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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禁止新增煤电项目

时间:2022-08-26 00:33:48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8月23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海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严控煤炭消费增长,禁止新增煤电项目,支持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全文如下: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琼发〔2022〕18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海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锚定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世界领先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展深度、拓宽广度,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海南样板。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较国家下达目标值多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11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第90百分位数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稳定,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5%以上,全面消除省控地表水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保持在99%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整体补齐生态环境领域基础设施短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海南样板。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测硫仪,生态环境质量、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在国际上展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靓丽名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发展,开展重点领域和行业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有效控制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深入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提前研究部署碳中和发展战略,开展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和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前提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严控煤炭消费增长,禁止新增煤电项目,支持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安全发展核电。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十四五”时期,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2%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行“两高一低”项目动态清单管理,推进“两高一低”项目管理要求融入项目招商、审批环节,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按照规定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实施清洁生产工作方案,加快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及园区实施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打造绿色供应链。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深化工业、建筑、交通领域及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面实施节水行动,加强再生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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