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2022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炭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山东省“三个坚决”行动方案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体系,实施强制性标准和严格开展常态化执法,加快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严格落实“四个区分”,盯紧严控16个“两高”行业,摸清产能底数、强化监管,坚决遏制“两高”项目违规新增产能。钢铁行业方面,推动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产能按照省新一轮四减四增方案要求转移退出。
2022年上半年,各市相关部门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炭行业为重点(各市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研究制定本地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2022年全年,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5个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2022年12月,各市、省有关部门将2022年度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和产能情况,以及2022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函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工信产〔2022〕124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
《2022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
2022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省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炭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山东省“三个坚决”行动方案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体系,实施强制性标准和严格开展常态化执法,加快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
1.加强节能监督管理。聚焦重点行业,联合开展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监察,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健全节能监察体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实现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积极开展节能诊断,推进行业领跑者示范引领。
2.依法处置能耗不达标的企业。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要依法关停退出。
(二)环保方面(生态环境部门牵头)
1.突出重点工作。纵深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多目标协同,突出引导、优化、倒逼作用,深入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出台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严格执行“五个减量替代”,做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2.加强智慧环保监管。健全完善环境质量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体系,持续强化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的巡查,确保污染源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对黄色和黑色标识企业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三)质量方面(市场监管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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