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引发《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浙江全省建成新型储能装机300万千瓦左右,同时遴选出全省第一批示范项目。
2021年,浙江省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776.3万千瓦、占境内装机比重34.8%。不过,新能源出力的随机性和波动性,对电力系统造成不稳定风险。2021年浙江峰谷差已超过3450万千瓦,是全国峰谷差最大的省份之一。新型储能可作为灵活性资源削峰填谷,平抑新能源并网波动性,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电网发展。
《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将统筹电力需求、电网需要与产业发展,测硫仪,实现技术、市场、政策多轮驱动,全力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集成式发展,重点突破电源侧和电网侧储能,科学引导用户侧储能,支撑在全国率先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电源清洁化、电网智能化和社会电气化“三大转型”。
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商业模式基本成熟,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基本健全,有效提升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十四五”期间,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
《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将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提升常规电源调节能力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等。同时开展多元储能技术路线研究示范,推动新型储能的数字化改革和融合发展;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确立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健全新型储能项目激励机制等。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
为引导“十四五”期间我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和《浙江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内〔2022〕16号)、《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等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研究编制《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并遴选出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附件:1.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
2.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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