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重大项目尽快实施,推动陇电入鲁尽快开工建设,争取陇电入浙年内核准、酒泉至中东部地区特高压工程明确受端。
按照“能核尽核、能开尽开”原则,年底前开工建设玉门昌马、张掖盘道山、肃南皇城等抽水蓄能电站,核准武威黄羊、金昌永昌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推进麦积黄龙、白银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
推动甘谷电厂和连城电厂尽快复工,兰州新区热电联产、正宁电厂扩容项目尽快开工,加快全省煤电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全面提升电网调峰能力、保障电力供应。大力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22〕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落细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确保全省经济在二季度企稳发力、全年稳中有进,全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政策加力加效
1.全力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已有和新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省财政在收到中央留抵退税库款2个工作日内,将市县所需资金拨付到位,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对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将在全省范围内约谈通报,并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核减。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保障,确保减税降费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需求。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建立健全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月通报和穿透式管理机制,第二批专项债券于6月底前发行完毕,所有已发行专项债券于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债贷结合”等途径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后续配套融资。加快项目储备,特别是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国家新增纳入专项债券支持领域项目。
4.引导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支农支小等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和适当担保费补贴,力争全省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达到10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积极拓展融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不断扩大合作贷款规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在政府采购工程领域,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6.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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