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黔府办发〔2022〕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为指导全省做好“两高”项目管理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测硫仪,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焦“四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加快全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
“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得到有效遏制,能耗强度下降和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目标要求。到2022年底,有效杜绝“两高”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到2025年,重点“两高”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重点“两高”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严格甄别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各地在项目立项(备案)和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按照以下五种情况严格甄别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一是未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违规核准(备案)的;二是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三是不符合区域或流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的;四是未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不符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五是产业已饱和的行业未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以及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产品设计能效水平未对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
四、严格项目核准(备案)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符合园区管理规定。对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于产能严重过剩或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新上项目,要落实等(减)量置换要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投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论证。各级核准(备案)部门要充分衔接国家和省级产业布局规划、产能指标、能耗指标、环境容量、用地指标、用水总量指标等,结合本地区实际,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严禁项目盲目上马。(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三)加强部门间和系统内协调沟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建和扩建项目核准(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不得超越权限。各地核准(备案)的项目清单要按季度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能源、投资促进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每月定期共享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办理、用地手续、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招商引资等情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投促局)
五、严格项目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