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鹤壁市恒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官网!
煤炭化验设备专业制造提供煤质检测仪器设备及整体解决方案
全国咨询热线:4000-9666-18
当前位置:恒科仪器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

河南省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8 14:20:34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豫工信煤安〔2022〕51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见效,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2〕7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1号)《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实施意见》(豫办〔2022〕12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22〕1号)要求,现就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分级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坚决防范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立查立改、持续整改,全面提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一)立即行动,全面自查自改。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要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2〕70号),对照本通知要求和煤炭企业及煤矿主要检查内容(附件1)、打非治违重点整治内容(附件2),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并将自查自改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原则,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重大突出问题隐患要全面纳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推动治本攻坚,做到动态清零、整改到位。


(二)推动落实,强化督导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6个督导检查组(附件3),对各产煤地市和辖区煤炭企业及煤矿进行督导检查、联系指导、明察暗访。在4月、5月等重点时段,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推动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贯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过程。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要强化督导检查,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发现开展大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自查自改报告不符合实际的,坚决要求“推倒重来”,并进行通报、约谈、曝光。


(三)巩固成效,开展“回头看”检查。在10月份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期,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要开展“回头看”,确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消除。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要对安全不放心的煤矿、作业头面等实行派驻检查和帮扶指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地、各煤炭企业“回头看”检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巩固提升大检查成效。


三、检查内容


(一)地方党委和政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党委和政府是否定期组织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实施意见》,把煤矿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报告,每季度组织研究并协调解决煤矿安全重大突出问题;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措施;是否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煤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市、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制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等。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938179446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4000-9666-18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