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煤炭行业改革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与“煤”相关的政策文件,引导行业保证煤炭供给、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智能化建设、深化安全生产、推动资源地区转型等。小编梳理了其中50项主要涉煤政策文件,供大家回顾学习。
一月
01
2021年1月6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冲击地压水害防治及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的通知》。《细则》要求,扩大数据接入范围,规范接入数据格式;尽快开展数据质量自查整改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推动系统广泛应用,以用促建,不断优化系统功能。《通知》中发布了《煤矿冲击地压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煤矿重大设备感知数据接入细则(试行)》三个文件。
02
2021年1月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碳达峰专项方案;推动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碳达峰目标并制定行动方案;试点开展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等重点行业甲烷排放监测。
二月
03
2021年2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三月
04
2021年3月2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24小时有监控人员值班;建立完善监测报警应急处置制度,监测监控值班人员接到预警、报警、断电等异常信息后,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按规定停止作业、停电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
05
2021年3月3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办法》指出,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重点评估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工作成效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
06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指出,推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完善煤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推动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转型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完善产供储销体系,增强能源持续稳定供应和风险管控能力,实现煤炭供应安全兜底、油气核心需求依靠自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07
2021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沉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利用,有序引导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绿色建材;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广应用矸石不出井模式,鼓励采矿企业利用尾矿、共伴生矿填充采空区、治理沉陷区;在煤炭行业推广“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促进矸石减量。
08
2021年3月29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着力完善执法手段,加强生产作业现场重点设备、工艺、装置风险隐患样本库建设,提高对同类风险隐患的自动辨识能力,增强执法实效;利用执法系统实时掌握执法检查情况,实现执法计划、执法检查、统计分析的实时管理,及时提醒纠正各类违法行为。
四月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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