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全区今冬明春能源供应保障的通知》,要求加大电煤供应保障,努力缓解煤电企业困局,稳定天然气供应,以满足企业和居民用能需求,实现保煤炭电力供应、保企业稳定生产、保群众温暖过冬、保生产运行安全、保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
通知指出,要加大电煤供应保障。增加煤矿产量指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推动有潜力的煤矿释放产能,新增产量全部用于保障区内供热电厂冬季用煤;尽快完善主力矿井用水、用地、矿权手续,统筹安排好职工轮休、调休,不得擅自扩大停产整顿范围,保持煤矿不断稳定生产。
多方增加电煤供给,适时启动有序供煤用煤,按照民生供热用煤、区内发电用煤、外送电用煤、煤化工用煤的顺序,实施有序供煤、有序用煤,把民生供电供热安全稳定放在更加重要位置。
同时,要努力缓解煤电企业困局。要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指令,应发尽发;严格落实自备电厂发电责任,在全区电力供应出现缺口时,对达不到满负荷出力的,电网企业对其公司所属用户下网负荷先行执行错避峰用电;调整市场交易电价浮动幅度,在稳定居民、农业、公益事业电价前提下,将2021年10月至12月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行业交易价格不受上浮20%限制,2022年交易价格浮动范围另行确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继续执行当前目录电价;给予火电临时电价补贴,对区内公用火电企业10月至12月供应区内的电量给予电价补贴;给予煤电金融税收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增加煤电企业信贷投放和转贷资金规模,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不得违规抽贷、断贷,确保煤电企业现金流稳定。
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加快新能源电力并网进度,严格落实电力用户最低22%的非水可再生清洁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区内消纳比重,发挥新能源电力保供作用;适时启动有序用电,坚守民生底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结合能耗双控,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稳妥实施有序用电,全力落实保民生、保公用的责任,不得将燃煤电厂纳入能耗双控和错避峰生产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保障煤电油气运供应的属地管理责任,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强化措施,防止“一刀切”停产限产和运动式减碳,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要协调辖区热力公司预付今冬明春供热费用,缓解热电企业资金压力,协调解决燃煤电厂煤炭运输、临时储存、环保防尘等环节的困难问题,认真落实好储气责任,确保冬供期间发挥应急保供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今冬明春能源供应保障的通知
宁政办规发〔202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稳定供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好我区高质量发展、能源保供、能耗“双控”、生态安全,有效增加能源供给,缓解煤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满足企业和居民用能需求,实现保煤炭电力供应、保企业稳定生产、保群众温暖过冬、保生产运行安全、保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电煤供应保障
(一)增加煤矿产量指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推动有潜力的煤矿释放产能,对产量已经超过年度进度计划的煤矿,适当增加煤炭企业年度产量指标,后几个月按照设计(核定)生产能力正常组织生产,新增产量全部用于保障区内供热电厂冬季用煤。(责任单位: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应急厅、发展改革委、国能宁夏煤业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等)
(二)保持煤矿不断稳定生产。尽快完善主力矿井用水、用地、矿权手续,确保煤矿正常生产;统筹安排好职工轮休、调休,确保节假日期间煤矿保持正常生产。不得擅自扩大停产整顿范围,不得以举办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为由,要求煤矿停产限产。(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应急厅、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宁东管委会、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多方增加电煤供给。国能宁夏煤业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要统筹区内外、系统内外关系,落实好已签订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全力保障区内发电供热等重点用煤需求。各燃煤电厂要主动加强与区内外煤矿企业对接,抓紧签订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全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合同签订量要100%覆盖全年计划用煤量。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发电企业加大煤炭采购力度,争取存煤可用天数达到10天以上。对电煤中长期合同频繁严重违约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国能宁夏煤业公司、国能宁夏电力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宁夏电投集团、申能吴忠热电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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