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改委和榆林市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了四季度煤矿和下游发电企业中长期规划。
通知介绍,根据陕西省发改委最新要求,结合榆林市政府安排,榆林市发改委会同市能源局对中省下达榆林市2662万吨的煤炭中长期保供任务,与4个重点产煤县区对接,在对煤矿四季度生产、预售情况充分摸底分析的基础上对任务进行了调整和分解。
通知要求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政府立刻组织相关煤矿与需求电厂签订合同,务必于10月7日18时前将所有中长期合同签订完毕,同时,每日上午8时前将最新的《榆林市四季度保供中长期合同完成情况表》报送市能源局。
通知明确,纳入保供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保供稳价政策要求,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增产保供,全力保障发电、供热用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保供任务,一经发现,将采取通报、那日失信企业名单、不予核增产能等惩戒措施。
各重点产煤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纳入保供范围内的煤矿,加大保障正常生产建设支持力度,确保煤矿增产保供。
根据通知,四季度榆林市煤炭中长期合同任务量为2662万吨,实际签订量为2582万吨,预留备签80万吨。负责保供的煤矿中榆阳区10处,任务945万吨;横山区2处,任务80万吨;神木市41处,任务1136万吨;府谷县17处,任务501万吨。此外还有大唐陕西公司,测硫仪,负责承担462万吨的保供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