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源〔2021〕2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能源局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帮镇,020-83138594)
广东省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关于能耗双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确保完成全省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国家关于能耗双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切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3.08%,能源消费总量新增控制在1610万吨标准煤左右。
二、强化能耗双控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市要根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详见附表),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落实至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强化能耗双控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重要依据,对节能工作不力、能耗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约谈,并按国家要求依法依规予以问责。(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能耗双控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和地市编制新增用能需求较大的产业规划、能源规划以及制定重大政策、布局重大项目时,应与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充分做好衔接,按照目标任务倒推项目用能空间。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配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用能需求。强化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预警,坚持形势分析制度和晴雨表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切实发挥节能审查制度的源头把控作用,强化新建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对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全面梳理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上“两高”项目的地区,应挖掘相应存量能耗予以对冲,确保不影响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建立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按月报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节能审查情况。(省能源局牵头会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严格节能监督执法。加强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制定节能监察年度计划,全面开展“两高”行业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对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以及把关不严、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力的项目,严格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实行节能监察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省能源局牵头会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积极推进结构优化调整
(五)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对于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项目,原则上仅支持省内产能和能耗减量替代。加快推动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广泛征集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发布我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本)。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源要素集聚能力,能耗指标优先保障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坚决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推进燃煤机组灵活性和供热改造。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接收省外清洁电力,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对可再生能源消纳量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相关地市能耗双控考核。(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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