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并于近日印发。
根据文件,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更加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到2025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降低13.5%、16%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纸利用量达到6000万吨,废钢利用量达到3.2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2000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产量分别达到400万吨、1150万吨、290万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
规划提出三大重点任务:
一是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健全产品绿色设计政策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环境友好型原料。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推动包装和包装印刷减量化。加快完善重点产品绿色设计评价技术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绿色设计指南,推广绿色设计案例。
2.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推动石化、化工、焦化、水泥、有色、电镀、印染、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差异化奖惩机制,测硫仪,探索开展区域、工业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示范工作。
3.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鼓励园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绿色化。制定园区循环化发展指南,推广钢铁、有色、冶金、石化、装备制造、轻工业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鼓励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等的综合利用,推进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利用。进一步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加强赤泥、磷石膏、电解锰渣、钢渣等复杂难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动矿井水用于矿区补充水源和周边地区生产、生态用水。加强航道疏浚土、疏浚砂综合利用。
5.推进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规范,推动协同处置设施参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管理,保障设施持续稳定运行。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付费标准,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炉协同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推进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污水厂污泥等低值有机废物的统筹协同处置。
二是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
1.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将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用地需求,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回收网络体系,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提高规范化回收企业对个体经营者的整合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与经营管理水平。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依托销售服务网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
2.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治力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强化再生资源对战略性矿产资源供给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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