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改委6月11日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2021年尖峰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针对今年电力供应“硬缺口”态势,为进一步做好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工作,推动尖峰时段用电负荷自主调节,峰段电价加价0.1元/千瓦时。
尖峰电价执行范围: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
执行时间和电价标准有二:
7月1日至14日,仍按现行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即日最高气温超过35℃(不含)时,上午10:00—11:00,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7月15日至8月31日,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上午10:00—11:00,在现行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下午14:00—15: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并每千瓦时加价0.10元。其他时段划相应调整为:峰段:8:00—10:00,11:00—12:00,19:00—22:00;平段:12:00—14:00,15:00—19:00,测硫仪,22:00—24:00;谷段:00:00—8:00。
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南京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要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供电公司要逐一上门向用户进行政策解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尖峰电价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