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提出,2024年,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成为全省统一的煤炭交易中心,实现全省全品种煤炭资源全部统一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第三方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上线交易、规范运行,形成统一开放、层次分明、方式多样、功能齐全、数据完整的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并逐步辐射全国。鼓励全省所有煤炭衍生品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统一上线交易。
意见明确,要优化全省煤炭交易市场机制,规范煤炭交易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优化全省煤炭交易方式,完善全省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全省煤炭现代物流体系,创新全省煤炭金融服务模式,培育全省煤炭交易数据要素市场。
全省开展煤炭购销活动的市场主体,须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开展交易;依据交易行为,建立行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明确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全省煤炭交易组织形式以年度交易、日常交易和专场交易为主,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邀约交易、挂牌交易、竞价交易和询价交易等。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日常交易中全品种足量利用自动成交的交易方式产生成交价,据此形成全品种出矿基准价或价格指数作为日常新增阶段性交易的定价参考。
中长期交易中,纳入政府监管的部分严格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实行年度定量定价;其他部分按照“出矿基准价+浮动比例”进行约定,浮动比例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实行年度定量、日常定价。完善现代物流体系,以数字化转型、智慧化改造、网络化升级为抓手,推进智慧物流建设。
意见强调,建设全省统一煤炭交易中心,确定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作为全省唯一煤炭交易场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平台经济先导作用,推动全省煤炭经营主体全部资源全品种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统一开展合同签订、物流衔接、资金结算等全流程交易,实现传统产运需衔接方式向数智化交易模式转变。同时,建立全省统一煤炭交易制度,建设高质量煤炭交易平台。
意见提出,要加大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辐射全国力度,探索建立煤炭主产区交易市场协同联动机制。支持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对接陕西、内蒙古、新疆等煤炭主产区交易机构,推进区域市场合作。
意见原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
晋政办发〔2023〕8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动全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煤炭交易质量与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全省统一、辐射全国的煤炭交易中心,更好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煤炭市场运行规律,坚持立足省情、畅通循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稳中求进、安全可控基本原则,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动全省能源体制革命,优化全省煤炭市场结构,合理控制煤炭资源消费总量,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有效解决煤炭交易区域市场分割、同质化无序竞争、交易资源和信息分散等问题,通过数字技术与煤炭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建成高标准煤炭交易市场,促进煤炭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通,全面提高煤炭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益。
2024年,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成为全省统一的煤炭交易中心,实现全省全品种煤炭资源全部统一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第三方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上线交易、规范运行,形成统一开放、层次分明、方式多样、功能齐全、数据完整的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并逐步辐射全国。鼓励全省所有煤炭衍生品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统一上线交易。
二、优化全省煤炭交易市场机制
(一)规范煤炭交易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依法开展煤炭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规范经营范围内容。开展煤炭购销活动的市场主体,须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开展交易。依据交易行为,建立行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明确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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