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发布《山西吕梁中煤集团山西临县华润联盛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6·15”较大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报告,2023年6月15日14时22分许,黄家沟煤业副斜井提升机提升最后一次物料升井后,司机开启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在井底车场等候硐室等待升井的早班下班人员44人陆续乘坐上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14时30分13秒,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载人上行运行期间突然发生驱动轮反转,钢丝绳快速反向下滑导致飞车,部分钢丝绳从托绳槽中弹出,抱索器坠落,导致部分乘坐人员被摔落在副斜井井筒底板、一水平井底甩车场和井底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巷的交叉口处。
据了解,事故发生1分钟后,带班副总工程师即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报告了事故情况,值班调度员随即向矿长进行了汇报。但直至6月15日20时29分,黄家沟煤业才向临县应急管理局汇报事故情况;20时37分向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汇报事故情况;21时31分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汇报事故情况。
报告认定,黄家沟煤业未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本起事故属迟报。
报告指出,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包括,黄家沟煤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为上级主体企业,华润联盛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中煤集团山西公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等。
报告还指出,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日常监管不力。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未按规定对新聘用五人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对其日常履职情况监管不严;对黄家沟煤业开展日常检查和复产验收工作中,未发现该矿架空乘人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
报告表示,经调查认定,事故共对39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测硫仪,黄家沟煤业机电副矿长等7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黄家沟煤业党委书记、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等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罚款;对华润联盛公司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对中煤集团山西公司5人给予组织处理;对北票北煤公司技术负责人、副经理等4人给予行政罚款;对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煤矿安全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等3人给予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同时,对黄家沟煤业罚款215万元;对北票北煤公司罚款20万元,并移交其资质认定单位依法处理;责成华润联盛公司向吕梁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煤集团山西公司向山西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向吕梁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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